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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跟大陸簽什麼約,是利是弊?跟我這種年紀的人無關緊要。因為閻王要調我去當兵的紅單快發下來了。

但政府跟大陸所簽的任何條約,卻對我子孫的生活環境息息相關。

我書讀不多,只是一個做工的粗夫,政府公佈的數字遊戲,我看不懂。

我只知道前些年,大陸派一小小官員好像是叫做蔡嘉義或是李彰化,還是陳雲林的來台灣,台灣政府竟規定,他所要經過的地方,代表國家的國旗都必須收起來。

如果今天是習先生進平兄要來,那這個政府,不就得到機場跪下迎接。

怕成這樣子,我不信政府能跟大陸簽下能讓台灣經濟好轉和百姓過好日子的約。

歷歷在目的"約克法"約。政府曾說,簽下此約,國家的GDP可上升到多少。升了沒?反掉下來。

簽下此約,就業率可增加好幾萬人,失業率卻還增加中。

國民所得會到三萬美金。現在所得卻好像是三萬越幣。

現在要簽的服貿,馬政府說,談的人不可說,簽的人要保密,要審查時隻字都不能改,那,,,,,,,。

 

台灣是民主國家,馬哥,不可以這樣的。

簽約可,慢慢審,對台灣有利的才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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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茶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